歐盟提高化妝品標準,中國化妝品行業將迎接國
編輯:柏俐臣 日期:2018-11-28 / 人氣: / 標簽:
歐盟第一部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(EC)No.1223/2009將于2013年7月11日在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中作為國家法律正式實施。 而在國內,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)已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的意見征求工作。今年2月1日起《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也將正式實施。所以說,2013年,中國化妝品行業或將迎接國內外新規的雙重夾擊。
所有在歐盟銷售的化妝品必須強制遵守Regulation(EC)No.1223/2009(化妝品GMP)法規,部分規定在這個日期前就要開始實行。” 該法規對化妝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,明確規定產品必須完成化妝品安全報告后方能上市銷售,且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成員國銷售。
同時,此次歐盟新規涉及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,既包括乳霜、乳液、化妝水、凝膠等化妝護膚品,也包括潤膚劑、肥皂、防臭劑、香水以及口腔護理等日常用品。新規要求企業在原料、人員、設施設備、生產過程、包裝運輸、質量控制等方面均應達到相關要求,對化妝品安全信息、微生物的描述和測試、通過人體自愿者進行的研究、臨床測試以及其他相關的已驗證的風險評估,都有詳細規定。
化妝品行業不僅面臨對外出口的更高門檻,而且還將面對國內“史上最嚴”化妝品衛生規范修訂標準的考驗。據了解,國家藥監局此前發布的《征求意見稿》,擬修訂的標準與歐美接近,鉛標準甚至還要嚴于美國和日本。
此外,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《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》,也于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。該《指南》要求,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,選擇香精、著色劑、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,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、不用原則,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。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、祛斑、脫毛、止汗、除臭、育發、染發、燙發、健美、美乳等功效的成分,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、納米技術等設備的原料。廣州柏俐臣化妝品OEM加工廠編輯
作者:柏俐臣化妝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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